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学生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
1、各实验室分别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员:
材料化学实验室:金辉
能源与动力工程实验室:刘颖杰
冶金工程实验室:张松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刘英义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实验室:宋波
2、健全各实验室的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的用电、布线等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
5、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
6、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实验室无工作需要时,一律切断电源。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8、各实验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由安全负责人记录)。
9、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警(119),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
10、实验室主任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报警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校内安全保卫中心:3682110 校医院:368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