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第二条 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违反。
第三条 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炸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和实验。
第四条 室内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第五条 不准让非本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场方可操作。
第六条 精密仪器、易燃易爆实验室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七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药用多少领多少。
第八条 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第九条 使用煤气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第十条 每天下班后,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
第十二条 熟悉掌握本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火警。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四条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等)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