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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单位设立外事联络员的通知

       

各单位:

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进一步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巨大潜力,同时规范我校的国际交流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际化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要求,请各单位选派一名专门人员作为外事联络员,负责协调本单位的所有外事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外事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于7月10日晚下班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外事联络员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外事工作方针,热爱外事工作;

2.具有教学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和涉外工作的基本素质,外语能力突出者优先。

二、外事联络员的职责

1.坚持“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涉外工作原则,根据“外事无小事”的要求,履行归口管理本单位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管理职责,包括:国际交流合作、外国(境外)专家管理 、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会议管理等;

2.结合学校外事工作总体安排,在本单位直接领导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下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涉外交流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外事工作会议和专业培训;

4.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涉外宣传,落实和检查本单位的涉外政策执行情况;

5.建立本单位的外事工作档案,负责本单位的外事信息和外事统计工作;

6.与本单位有关的其它外事工作。

三、外事联络员的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根据外事工作原则和要求严格管理外事联络员的工作,为外事联络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外事联络员上报的各类外事信息和数据,都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方式:电子版发至lkdgjjyxy@ustl.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

联系人:郑云超        联系电话:5929088

注:外事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