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我省与国家 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采取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我省高等学校的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开阔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80人。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6-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科研团队非子项目)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附件一《2018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条件》
外语水平要求见附件二《2018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四、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及要求
1.网上申报。请申请人于4月1--10日期间,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认真填报留学信息。详见附件三《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指南》
2.报送材料。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请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详见附件四《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3.辽宁省教育厅委托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为我省地方合作项目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六、评审、录取时间
1. 评审:5月-7月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通过通讯或视频面试的形式,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 录取:8月
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我省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3. 培训及派出:当年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录取人员参加培训,外语水平达标录取人员10月后陆续派出。
4. 录取资格有效期: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
七、派出及管理
1.办理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后到我厅国际交流合作处加盖公章,之后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2.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特别注意和说明
1.2018年,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且不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2.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
3.在申报、评审期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 2018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联系人:郑云超
办公电话:5929085
E-mail:lkdgjjyxy@ustl.edu.cn;
附件:
一、2018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条件
二、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三、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四、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