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12作者: 来源:辽教办[2019]162号
为贯彻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落实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对人才培养新需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着力推进高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建设特色鲜明、教学效果显著、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在国内外高校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认定内容
1.认定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实验教学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互联网+”高等教育,用新技术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2.认定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开放、共享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三、推荐名额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部委属高校每校推荐不超过8个,地方普通高校每校推荐不超过5个。
2.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每校推荐不超过3个。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请各高校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提交。
联系人:张越,联系电话:024-86610566。
以下为教务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9]162号),已经发布在本科教学管理平台,文件地址:http://www.upln.cn,请各学院及时关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19年12月18日16:00前将《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2019年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汇总表》《2019年辽宁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2019年辽宁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lnkdsjk@163.com。
为了开展好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工作,请各学院将准备在2020年上半年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一并汇总上报,并注明“项目正在建设中”。
学校将于19日对上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对已建设好的项目进行排序,确定2019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排序的前5名将上报省教育厅参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进行论证,确定是否作为2020年重点支持建设项目;同时对上报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校内评审排序,排序的前3名将上报省教育厅参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张钰 鲍立刚 联系电话:5928505
教务处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