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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我省拟推荐人数:10人

  2.留学专业:理科类;工程类;农学类;医学类

  3.人员选派范围:

  申请人应为校内一线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5.学习安排

  国内学习:出国前,将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为期15天的国内专业预备教育,课程涉及教学法理论与实践、课程设计、教学技术手段、教学前测及后测等。

  国外学习:学习方式主要为集中授课、模块选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课堂实践、调研考察和撰写总结报告等。

  学习安排主要为:教学法理论与实践;教学实践及设计;课程观摩、研讨及讲座;英语强化及提升。

  6.留学国别:加拿大、丹麦、新西兰、美国、新加坡。

  7.语言要求: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8.注意:实际派出国家有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如不能接受调整,建议暂不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学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办法及要求

  1.网上申报。申请人于1月6日-1月10日期间,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认真填报留学信息。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按要求上传“必传”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上传),之后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由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应根据校内专家初审意见并结合《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3.为保证我校选派人员质量,推动校内遴选标准化,我校会组织校内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统一上报给辽宁省教育厅。

  4.报送书面材料。请各申请人在1月10日下班前,将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包括:《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和1份电子版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机关楼537办公室)。

  五、特别注意和说明

  1.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填写申请表的重点在于正式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

  2.在申报、评审期内,请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3.由于本项目为成班统一派出,并且派出时间未固定,请各申请人做好科研和教学工作安排,务必确保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一经通知,必须马上办理派出手续准备派出。凡录取人员在基金委统一安排的派出时间未经派出,申请人于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所在单位于2年内不得再推荐人员申请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月6日